|
财政专项资金及公众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潍坊义工联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公众捐赠资金的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的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潍坊市相关财政部门拨付给潍坊义工联的专款用于助学、助老、助残、助贫援助的专项资金;公众捐赠资金是指潍坊义工联收到的社会上爱心人士捐赠的专项用于助学、助老、助残、助贫等捐赠款,经费捐赠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三)财政专项资金及公众捐赠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拨款单位和捐赠人的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二、资金用途 财政专项资金及公众捐赠资金的用途:资助贫困的大、中、小学生的学习费用,建设爱心图书室的支出;助残设备比如轮椅、助听器的采购,看望残疾人士的支出;探望孤寡老人、购置拐杖等助老费用的开支;救助贫困家庭、运输捐赠物品的邮费开支等。
三、资金申请 (一)资助贫困的大、中、小学生的学习费用,建设爱心图书室的支出,由潍坊义工联助学组向潍坊义工联管委会提出资金预算和用款申请,管委会审核确认。 (二)助残设备比如轮椅、助听器的采购,看望残疾人士的支出,由潍坊义工联助残组提出资金预算和用款申请,管委会审核确认。 (三)探望孤寡老人、购置拐杖等助老费用的开支,提出拨款申请,由潍坊义工联助老组提出资金预算和用款申请,管委会审核确认。
(四)救助贫困家庭、运输捐赠物品的邮费开支等,由潍坊义工联综合组提出资金预算和用款申请,管委会审核确认。 (五)以上各项资金预算和用款申请,原则上应为书面形式。特别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书面申请。 四、资金拨付 (一)对于助学组、助残组、助老祖、综合组提出的用款申请,潍坊义工联财务处在接到管委会审核确认的用款申请后,在活动开展前将所需资金采取预拨方式拨付。 (四)各组在专项资金使用后,必须提交相关发票或收据用于结算(注:如无发票和收据,须提交详细信息:如:资金用途、证明人、收款人签字、收款日期等)。 五、资金管理 (一)潍坊义工联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公众捐赠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小组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明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和公众捐赠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地用于助学、助残、助老、助贫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对于一次性支出大于10000元的项目,各小组在工作结束一周内,应向管委会提交资金使用的书面报告,并公布于论坛或者上报资金拨付单位和个人。 报告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应拨款数、实际已使用数、已收拨款数、超支或结余数。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用途,报告内容还应分别包括贫困学生的详细情况;购建助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货值总额金额、发往人名、发放数量;探望孤寡老人的时间、地点、采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运输助贫物资的重量、运输方式、运输起始及到达地、运输单价、运输里程、运费总额、接受单位等相关资料。 (三)每季度,管委会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论坛接受公众的监督;每年,管委会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内容公布于论坛,并上报资金拨付主管部门和捐赠人审核。 六、监督检查 (一)各职能小组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公众捐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二)管委会应加强与会员委员会、政府拨款单位、捐赠人及广大义工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及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办法由潍坊市义工联管委会负责解释。
|